作者:Administrator
周六, 2009年 04月 25日 19:23
法律 -
法律信息
最近有读者王先生十万火急地致电本法律事务所律师,原因是被葡萄牙司法当局以妨碍司法公正以及行贿罪的名义要求他隔周去当地警察局录口供协助调查。
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因为超速驾驶,王先生被查牌并且开了罚单,罚单票据上的金额为150元,他嫌数目较大,心生一念,便用并不是很熟练的葡萄牙语同抄牌警察讨价还价,打算私了,给这个当值警察50元了事。结果却事与愿违,被人以妨碍司法公正以及行贿罪告上了法院。
妨碍司法公正以及行贿罪在葡萄牙刑法里分属在妨害国家罪的大项里面,其严重程度可想而知。根据其374条规定,任何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私人目的,或者需要任何方便之门,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或者通过第三者/中间人,向执行公务的政府工作人员递送或者许诺赠与任何不恰当的,不在该工作人员职权范围内应该收取的金钱上的,或者其他形式上的好处,将被检控妨碍司法公正以及行贿罪,罪名成立的话,后果是最少6个月,最多5年的牢狱之灾。
律师给王先生具体解释了案件的严重性之后,他后悔不已,确实,为了一百来块钱而惹来这样的大麻烦实在是不值得。那么现在还在案件审查的期间,一切都还未有定论,我们是不是还有可能寻找解救的办法呢?实际上是有的。
葡萄牙的司法系统最大的好处就是在程序法条规定提供给了犯罪嫌疑人最大程度的人权保障,不到案件结案之日,犯罪嫌疑人也仅仅只限于嫌疑的范围内而已。另一方面,任何人,即便是有再多的对其不利的证据,在案件结案之前都具有被假定无罪的种种权利,包括保持沉默的权利和要求辩护律师在场的权利。大家一定要慎重考虑在录口供时的每一个细节,有的时候一步不小心就会导致全盘皆输的局面。相反的,如果案件的具体情况允许的话,说话措词的技巧运用得当的话,则完全可以保证当事人全身而退。
说回到我们这个具体的案例。在律师的陪同下,王先生去了警察局做笔录,律师也成功的找出了案件的疑点,最后认定的是当值的抄牌警察方面有借公务之便变相索取贿赂的嫌疑,王先生赫然从嫌疑人便成了协助调查者,这对他来说,当然是求之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