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hua
周一, 2010年 07月 19日 10:19
法律 -
东方法律事务所
首先,我们来看看结婚的情况。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民政部和外交部早在1997年5月便发布了《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适用于依法出境、并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我国公民,其主要内容有:
(1)结婚、协议离婚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其居住国不承认使、领馆登记法律效力的,可回国内办理,或在居住国办理 。
(2)登记所需要的证件和证明。
1.国内人员的身份证、户口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2.出国人员的护照,其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有特殊的要求。
3。离婚登记需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3)出国人员申请结婚登记的,需提供其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婚姻状况的国内公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4)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
(5)诉讼离婚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为出国人员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离婚的情况呢?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裁定承认,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及《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的精神,我国当事人一方,持有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应向受理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一份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离婚判决是由何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结果和时间;受传唤及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有何请求等内容。同时要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正本和经证明准确无误的中文翻译本。
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该国法院的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