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hua
周一, 2010年 06月 28日 13:35
法律 -
东方法律事务所
新移民法中最关键的两个非法移民合法化的途经:第88条2和第89条2,在申请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移民局认定申请人是合法进入葡萄牙国境。那么,怎么才能让移民局认定自己是合法进入葡萄牙的呢?我们来分情况具体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第一种最简单的情况是,如果申请人曾经是持有其他国家旅游签证,那就根据申根条约,出示已经过期的旅游签证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强调自己是在申根签证有效期之内进入葡萄牙的。如果填写的入境时间晚于签证有效期,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入境。另外,如果只有以前签证的复印件,原件被消签或者遗失了,那就要通过到原签发使馆的证明,以及当时遗失的警察局报案证明,来补充证明签证的真实性。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持有其他国家的1年签证(包括学习签证,工作签证等),从移民法上来讲,是不能直接证明合法入境的。理由是,1年的签证,只对签证签发国有效力,除非更换成居留卡,否则前往其他欧洲国家还需要另行签证。因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是此类签证,需要另加说明,通过解释信来说明当时自己国境时并没有遇到边境巡查,进入葡萄牙后又由于不知道当地移民法规定,忘记去办理入境声明。这样的话,一般补交一个入境申明的罚款就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入境。
第三种最复杂的情况是,护照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合法入境的签证。那就只能通过当时进入葡萄牙的车船票,或者是当地证人的证词,通过律师行的签证公证后,达到证明的目的。当然,这种证明被接受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因为只能通过边境没有护照检查和证人证明的间接途经来论证,是否接受此事实的决定权完全在于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