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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浙江频道记者8月26日报道,日前从浙江省高院获悉,2004年至2006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20万余件,审结1.19万件,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1655件,占13.86%。
浙江省高院院长应勇称,浙江全省法院近年来的行政审判已呈现出上诉率、改判率、申诉率逐年下降,结案率逐年上升的良好局面。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经协调原告撤诉的行政案件,占受理行政案件总数的42.9%,上诉率同比下降近8个百分点。
据晓,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第五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迅速建立"行政诉讼异地审理制度"。这一创新制度是2002年在浙江台州率先创立的,目前已在浙江全省推行。按照这一制度,准许原告在起诉时既可以选择当地法院管辖,也可以请求中院自行审理或由中院移交异地法院审理。业内人士称,"这一做法实现了司法管辖和行政管辖的交叉,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使得'民告官'不仅不难,而且告赢也不难。"
此外,2005年,浙江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亲自处理或者出庭应诉。浙江省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每年第一起行政案件和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应诉。此外,许多地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或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或列入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内容,或列入干部考察考核内容。
以温州为例,2006年温州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140件,实际出庭101件,出庭率为74.1%。
"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的成绩,不能光看办理了多少行政案件,关键要看该依法受理的诉求是否都依法受理了",应勇表示,要看是否化解了行政争议、是否理顺了人民群众的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行政审判的所有工作部署和措施,都应围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来开展。
据介绍,浙江已初步形成各方面关心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良好局面。比如,浙江各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除定期向党委、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行政审判工作或旁听重大行政案件的庭审;其次,建立与行政机关经常性的联络沟通机制,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三年来,全省法院针对行政诉讼、非诉审查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提出各类司法建议268余件。